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城市化的快速推进, 大气污染物排放日趋增多, 空气污染问题日渐突出(郝吉明等, 2012), 公众健康风险也日益增高(Brauer et al., 2012; WHO, 2013; Fourouzanfar et al., 2015).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质量年报(生态环境部, 2013), 2012年全国环保重点城市PM2.5和NO2年均浓度分别为83 μg·m-3和35 μg·m-3, 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生态环境部, 2012)二级标准作为参考, 2012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40.9%, 其中环保重点城市达标比例仅为23.9%.
随着我国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政策(Wang et al., 2008; Li et al., 2014)的相继出台,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至2019年, 全国337个城市PM2.5和NO2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为36 μg·m-3和27 μg·m-3,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生态环境部, 2020), 较2012年明显改善.但重点区域如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的PM2.5浓度分别为57 μg·m-3和41 μg·m-3,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仅为53.2%和76.5%, 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同期成都市PM2.5和NO2平均浓度分别为43 μg·m-3和42 μg·m-3, 优良天数比例为78.6%(易波等, 2020), 达标比例同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见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势在必行.
大气污染源排放控制是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手段.在引发大气污染的各类污染源中, 道路移动源排放占据较大比例.我国多个城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和清单编制结果表明, 在多数大城市的PM2.5来源中, 道路移动源的贡献率通常在10%~30%(Wang et al., 2014; Li et al., 2015; Shi et al., 2016; Zhu et al., 2018);道路移动源对NOx的贡献率更高, 部分地区最高可超过50%(陈楠, 2011;何柏俊, 2014;周子航等, 2018).因此, 道路移动源的管控对于降低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尤为重要.
为了分析各类污染源管控措施对大气环境的改善效果, 一些研究基于空气质量模型对减排措施进行情景模拟以对比措施实施前后空气质量的变化(Wang et al., 2010; 2016;Yang et al., 2018; 王晓元等, 2020).例如, Wang等(2010)利用Models-3/CMAQ模型的情景模拟结果显示, “十一五”期间更严格的减排措施将使得中国东部高污染地区SO2的减排量较原有减排措施增加31%, 其相应的SO2和PM2.5浓度的下降幅度更大, 比采用原有减排措施时分别下降30%~60%和4%~25%.王晓元等(2020)利用WRF-CMAQ模型对长三角地区的模拟结果显示, 减少各种污染源30%~50%的排放可使相应空气中的PM2.5浓度下降0.2%~37.0%.
由于污染物减排需要兼顾经济和社会发展, 因此, 减排措施的实施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 而上述研究的减排情景常为理想状况, 与现实有较大的差距, 加之大气环境的复杂性, 依情景设计的减排手段的实施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往往较难在短时间内对其实际效果进行客观评价, 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空气质量改善的速度和效率.因此, 开展污染物现实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关系研究对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近期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爆发, 自2020年春节前开始, 各地开始实施严格的居家隔离措施, 城市交通流量和工业生产在短时间内大幅下降, 各类来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 特别是道路移动源.疫情管控为研究污染物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关系提供了非常难得的科学实验机会.因此, 本研究主要评价道路移动源尾气排放短时间内的急速下降对空气质量改善的短期影响.研究结果可用于应急情况下减排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效果评估, 为相关环境管理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2 研究方法(Methodologies)本研究主要通过对比防疫管控措施实施前后空气质量的变化, 分析相应交通条件和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研究方法包括:①管控前后对比时段的选择;②管控前后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对比分析;③管控前后城市交通状况对比分析:④管控前后道路移动源污染物减排评估等.具体内容详述如下.
2.1 管控前后对比时段的选择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 全国各地于2020年1月下旬开始陆续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措施, 并于2月中下旬以后陆续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为了比较主要城市实施防疫管控措施对局部空气质量的影响, 本研究以成都为例, 结合全国各地防疫措施实施和终止的时间节点, 选择2020年1月13—19日作为交通管制前的对照时段, 而1月27日—2月2日作为交通管制时段.
2.2 管控前后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对比分析为评价交通管制措施对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的急性影响, 本研究选择与道路移动源排放密切相关的NO2及冬季浓度较高的PM2.5作为主要空气污染物, 比较成都市管制前后时段其浓度的变化.NO2和PM2.5的浓度数据来自空气质量国控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0), 数据时间分辨率为1 h.其中, 成都市区范围内国控站点及其空间分布如图 1所示.各国控站点均分布在城市主干道沿线, 对道路移动源污染有较好的反映.
随着地理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发展迅速, 以高德、百度、四维为代表的国内互联网平台均推出了实时交通地图服务, 并提供了Web-API以方便用户调用相应服务.基于互联网的实时交通数据主要包含路段名称、道路等级、交通态势、道路均速及要素图层等信息.本研究通过高德地图(高德地图, 2020)的Web-API接口, 使用Python脚本抓取成都市范围内的实时交通态势数据, 对比分析管控措施实施前后路网中拥堵路段的长度占比, 以量化管控措施对研究区域交通状况的影响.本研究将城市道路的交通条件分为畅通、缓行及拥堵3种, 以对应交通地图中的绿色、黄色及红色.不同交通态势路段长度占比的计算方法如式(1)所示.
(1) |
式中, LPTC, RT为给定交通条件TC和道路类型RT的路段长度占全部该类型道路总长的比值, LTC, RT为给定交通条件TC和道路类型RT的路段总长度(km), LRT为研究范围内道路类型为RT的路段总长度(km).基于高德地图对道路等级的设定, 本研究中道路类型划分为快速路、主干道及社区道路.
2.4 管控前后道路移动源污染物减排评估基于互联网实时交通数据可以建立不同道路类别(快速路、主干道、社区道路)、不同时段(日间、夜间)、不同交通条件(畅通、缓行、拥堵)与道路上的车流量、车队组成、行驶模式时间占比等信息的对应关系, 并结合各类机动车不同行驶模式下的尾气排放因子, 估算基于实时交通数据的道路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本研究基于前序研究(Meng et al., 2020)结果, 估算管控措施实施前后道路污染物(即NOx、HC、CO)的排放量.道路移动源污染物排放估算的一般公式如下:
(2) |
式中, TEMi, TC, TD为道路i给定交通状态TC和时段TD下的分钟排放量(g·min-1), 其中, 交通状态TC分为3种:畅通、缓行、拥堵, 时段TD分为两种:日间和夜间;Li为道路i的路段长度(km);NTRT为道路类型RT的单向车道数量, 其中, 道路类型RT分为3种:快速路、主干道、社区道路, 3种道路的单向车道数量分别取3、3、1;CEDi,TC, TD的计算方法见式(3).
(3) |
式中, CEDi,TC,TD为道路i在给定交通状态TC和时段TD下单位长度的综合排放因子(g·km-1·min-1);TFRT, TC, TD为道路类型RT、交通状态TC、时段TD下单车道每分钟车流量(辆· min-1);VT为车辆类型, 本文中6种车辆类型为:轻型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出租车、公交车、轻型载货车辆、重型载货车辆;DM为行驶模式, 本文中4种形式模式为:怠速、加速、减速、匀速;VCRT, TC, TD, VT为车辆类型VT在给定道路类型RT、交通状态TC、时段TD下的车队占比;TPRT, TC, TD, DM为行驶模式DM在给定道路类型RT、交通状态TC、时段TD下的时间占比;EFVT, DM为车辆类型VT在行驶模式DM下的排放因子(g·min-1);VRT, TC, TD为车辆在给定道路类型RT、交通状态TC、时段TD下的平均速度(km·min-1).
上述公式(1)~(3)中所有变量的数值, 除交通地图实时提供的以颜色表示的交通条件外, 其余均取自前序研究(Meng et al., 2020)或根据该研究估算而得.各类机动车在不同行驶模式下的基本排放速率收集自国内其他城市的实测结果(表 1), 不同交通条件对应的机动车行驶模式占比(表 2)、车队组成(表 3)沿用自前序研究中在成都市的GPS路径及交通断面摄影实测结果, 实施交通管制后的车流量则是在前序研究中实测车流量的基础上修正得来.前序研究中的实测数据涵盖了成都市主城区不同道路类型(快速路、主干道、社区道路)、不同区域(市中心、高新区、郊区等)和不同时段, 对研究区整体交通情况有较好的反映.这是由于前序研究中根据交通条件估算的车流量是在未实施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开展的, 而实际上, 在实施管控措施后, 研究区范围内的车流量确有明显变化, 即便是交通地图上呈现相同的交通条件(颜色), 但其相应的交通流也实不相同.由于缺乏疫情管制期间道路车流量实测数据, 同时考虑到城市范围内道路移动源是NOx的主要直接排放来源(陈楠, 2011;何柏俊, 2014;周子航等, 2018), 且各大城市疫情防控的交通管制措施相仿, 因此, 本研究在估算管控措施导致的道路移动源污染物减排量时, 采用所有研究城市管控措施实施前后NO2监测浓度比值的均值修正其相应的车流量, 即全国主要城市疫情期间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后NO2浓度同管制前浓度的平均比值(0.49).
本研究的主要结果包括:①管控前后交通条件的变化分析;②管控措施对空气质量的影响;③管控前后道路移动源污染物减排量及其对空气质量的急性影响等.
3.1 管控前后交通条件的变化分析图 2为成都市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实施的管控措施前后其城区内各类道路拥堵长度占比的变化情况, 其中, 阴影部分为研究时段内同一时刻拥堵长度占比的95%的置信区间.由图可知, 实施管控措施前后, 成都市道路拥堵情况有显著不同.管控措施实施前, 全城的各类道路拥堵情况有明显的高峰期和非高峰期, 其中, 快速路和主干道有较为明显的早晚高峰, 早高峰常出现在9:00—11:00, 晚高峰集中在18:00前后, 且主干道晚高峰道路拥堵占比明显比高于早高峰.社区道路拥堵占比的早高峰不明显, 晚高峰同样集中于18:00前后.管控措施实施之后, 道路拥堵占比的峰期基本消失.
对于成都市全部城区(绕城以内, 图 2a), 实施管控措施前, 在交通高峰期时, 快速路和主干道的拥堵长度分别占其相应总长度的8%和4%以上;社区道路没有明显的早高峰, 但晚高峰期间的拥堵长度占比在4%~8%.在实施管控措施后, 全部城区的各类道路拥堵长度占比明显下降, 几乎不存在明显的拥堵路段.
对于市中心区域(二环以内, 图 2b), 管控前后道路拥堵长度占比的差异更加明显.实施管控措施前, 市中心区域快速路早晚交通高峰期间道路拥堵长度占比超过16%, 主干道早高峰期间拥堵长度占比超过8%, 晚高峰期间可接近20%, 社区道路在晚高峰的拥堵长度占比也超过8%.在实施管控措施后, 快速路几乎不存在任何交通拥堵, 而主干道和社区道路的交通拥堵长度占比最高也不超过0.2%.
实施管控措施后, 城市范围内道路交通条件明显改善, 拥堵路段长度占比有显减少, 除在城市核心地区和社区道路中存在极少的拥堵路段外, 大部分非市中心区域和干道、快速路中, 几乎不存在交通拥堵情况.
3.2 管控措施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为分析防疫管控措施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本研究分析了管控措施实施前后两个时段内, 成都市NO2和PM2.5浓度小时均值的变化情况, 结果如图 3所示.由图可知, 实施管控措施后, 两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明显降低, 其中, NO2浓度的下降幅度(约59%)略大于PM2.5浓度的下降幅度(约33%).这是由于在城市范围内, 道路移动源是NO2重要的直接来源, 而PM2.5的来源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污染物排放.在PM2.5的直接来源中, 道路移动源排放对PM2.5的贡献率明显低于NOx, 根据相关研究结果(周子航等, 2018), 2015年成都市道路移动源排放的NOx和PM2.5占所有排放源的比例分别为50%和5%左右, 道路移动源对PM2.5的贡献率明显低于对NOx的贡献率.此外, 相较NOx而言, PM2.5本身受到不同时段气象条件的影响更明显, 因此, 其浓度与道路移动源的关系较NO2弱.
全国多数城市实施管控措施后, 其相应的空气质量也有一定的变化, 主要体现为NO2浓度出现明显的下降(下降幅度为40%~60%, 其中成都市为59%), 但PM2.5浓度的下降幅度相对较低.这说明道路移动源是NO2的主要直接来源, 移动源尾气排放与大气中NO2浓度呈现一定的线性关系.由于大气中PM2.5的形成除道路移动源直接排放的贡献外, 还有二次气溶胶的贡献, 且受气象条件影响较大, 因此, 该浓度变化与道路移动源尾气排放常呈非线性关系, 短期内由于道路移动源尾气排放下降而导致的大气中PM2.5浓度下降的幅度(约10%~30%, 下降均值为13%)不如NO2明显.此外, 由于管制措施实施期间日间交通条件改善较夜间明显, 因此, 两种污染物浓度的日间降幅较夜间大.总体而言, 交通管制措施可有效地减少道路移动源的尾气排放,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相应的空气质量.
3.3 管控措施前后道路移动源污染物的减排量估算及对空气质量的短期影响如前文所述, 由于NO2浓度与道路移动源关系密切, 本研究利用管控措施实施前后全国各城市NO2浓度与管控措施实施前的比值校正管控后道路车流量.因所有城市NO2浓度下降均值为51%, 因此, 本研究取0.49作为修正因子.由于不同城市道路移动源对NOx排放的贡献率存在一定差异, 所以修正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但各大城市NO2监测浓度下降比例接近, 表明各大城市道路移动源减排规律具备一定的相似性, 使用该修正因子对城市道路车流量进行修正具备可行性.
如图 4所示, 实施管控措施前, 成都市道路移动源的NOx、HC和CO日均排放量分别为132.6、37.9和97.2 t.实施管控措施后, 3种污染物的日均排放量分别下降至53.4、15.2和40.0 t, 下降比例约为60%左右, 这主要是由于车流量减少和道路交通条件改善所致.管控措施实施前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日变化均存在明显的昼夜差异, 但管控措施实施后, 日间的交通高峰期与非高峰期之间的排放强度差异性相对不明显.
相关研究(生态环境部, 2019;潘玉瑾等, 2020)表明, 成都市道路移动源的NOx、HC、CO排放约分别占全国的1.05%、0.44%和0.38%.由于道路移动源排放是城市范围内NOx的主要直接来源, 且全国各大城市实施管制措施后NO2浓度下降比例接近, 表明各大城市道路移动源减排情况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即减排后全国各城市的污染物排放量在全国总排放的占比保持不变.基于此, 可大致估算在各地相继出台防疫管控措施之后, 全国道路移动源NOx、HC、CO的排放在两周的管控期内分别减少10.56×104、7.24×104、14.66×104 t.因此, 包括道路移动源在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减少是全国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原因之一.综上所述, 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 全国各地在很短的时间内相继出台并施行严格的管控措施, 导致人类活动(特别是交通出行)大量减少, 城市范围内的交通条件明显改善, 道路拥堵情况基本消失, 从而降低了道路移动源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其对空气质量的改善具有一定的短期影响.由于道路移动源是城市范围内NOx的主要直接来源, 因此, NO2浓度也出现明显下降, 各大城市的监测浓度平均下降40%~60%.当然, 由于地区产业结构的差异及气象条件的不同, 各地主要空气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也略有不同, 特别是PM2.5.各地PM2.5浓度下降比例明显低于NO2, 这主要是因为PM2.5的来源既有一次排放, 也有二次形成, 且极易受气象条件的影响.总的说来, 大气污染物减排仍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要素, 特别是对一次污染物浓度变化有较为明显的短期影响.道路移动源减排对二次污染物的短期影响相对不明显, 但对其长期影响仍有待进一步研究.此外, 由于疫情期间的交通管控等措施为非正常手段, 是以极大地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为代价, 其实现的短期内污染物大幅度减排而取得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对于正常情况下常难以实现, 因此, 未来制定减排政策以实现空气质量的有效改善依旧是任重道远, 需长期关注.
4 结论(Conclusions)本研究借助新冠病毒疫情期间,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 各地采取多种严厉的管控措施而导致道路移动源排放大量下降的机会, 对实施管控措施前后的城市交通条件、大气污染物浓度变化进行对比, 分析和评价道路移动源减排对空气质量改善的短期影响等.结果表明, 由于交通排放是NOx的重要来源, 因此, 道路移动源减排对NO2的短期影响明显;而由于PM2.5的来源包括污染物的直接和间接排放且受气象条件影响较大, 因此, 管控措施对PM2.5的短期影响相对较小.但总体而言, 污染物减排仍旧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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